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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曉梅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7-11 | 最近登入:104-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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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們當初辦理離婚時證人是在報紙上看到的,證人跟我們都不認識是花錢買前簽名的,當時約在戶政事務所辦理,結果只有一個證人出現另一個沒在場,離婚書上已經有一個證人先簽好名子了,另一個在場的證人之後才簽的,簽完名子後那個證人也走了,只留下離婚雙方當事人,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在證人走後沒在場事後才簽名的,當事人簽完名子後就直接去辦新的身分證了,請問這樣離婚算嗎?事後有人後悔會有影響嗎?麻煩解答謝謝!困惑中... 補充說明~~離婚當事人的親友是事後才知道雙方已經辦理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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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