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JACK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8-11 | 最近登入:104-19-1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我是汽車銷售員進公司前有跟公司簽立員工合約,不可以同行調車,我的認知是簽立新車的合約,但我賣的是中古車,任職期間客人要買新中古車,在合約中有備註無客人要的車子顏色可退車,訂完車回來公司說沒有客人要的顏色車子,因客人預算無法買新車,於是客人就問我那裡有新中古車,我就去跟別的營業所跟別的業務調車,但現在公司告我背信,但我幫客人調車我未經手錢的流向,也沒有賺錢,這樣可以構成背信嗎?客人的車子也有回公司的保養廠我也沒圖利自已,還幫公司賺錢 ,因公司員工簽立聯署書告公司,公司跟我協議不要告公司,公司也不會告我,但我撤掉簽名反而公司來告我
瀏覽:465
日期:104-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