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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遙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8-11 | 最近登入:10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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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外公於幾天前往生,目前剩下外婆以及5名子女,因2個舅舅不孝所以外公有請律師以及公證人預立遺囑,遺囑的內容是因為兩位舅舅不孝所以身後遺產不分給他們,由剩下的4人均分,其中有一位舅舅有家暴情形,判決下來外公有保護令,另外一位舅舅沒有明顯家暴情事 現在的問題是就遺囑來說,是不是有家暴情事的舅舅是沒有繼承權,但是他的小孩可以代位繼承,還是直接由遺囑寫的 不分給舅舅 所以他們這一房都喪失繼承的權利,另外一個舅舅是否有特留分的問題,還是他也採拋棄繼承再由其小孩繼承就可以繼承所有應繼分而不是只有一半的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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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18
沈律師您好  所以針對我上述的問題,結論就是不管 我兩位舅舅不管有無喪失繼承權與否,他們都可以主張有特留分的部分,且用代位繼承的部分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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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