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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松佑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9-11 | 最近登入:104-19-1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 於103年10月透天進行整棟翻修 合約於3月20日驗收 驗收後未完成驗收,陸續發生重大瑕吃  前前後後總共超過10處漏水 1.集水管漏水 2.集水管重配明管漏水 3.室內採光罩漏水 4.廚房牆壁管路漏水滲水 等等....   都有拍照 錄影 LINE對話紀錄存證 以下通訊息都有LINE備份紀錄 1.翻修到最後 工程行說剩的錢他不要了 那我也回說那你不用來做了 過了一陣子他又說他們都會處理  說法一直反反覆覆  結果到現在沒來處理 2.也因為持續做完又漏 改善完又漏 其實已屬於無修繕能力 家裡也不放心 再讓該工程修繕 3.因為未款還有約80萬未付,工程行老闆跟我說你吃得下 你就試試看吧! 這已構成恐嚇嗎? 4.已經約有4個月工程行沒有聯繫我們要修繕或其他 總結 合約中並無求償條款,我也不是不付錢,有表明修繕完成尾款就會全付 一.我該如何終止合約?能單方面終止合約嗎? 二.我有任何法條可以提出告訴嗎?現在只要下雨天,整個人就提心吊膽 漏水位子也持續在漏水 三.他於對話中已表明剩的錢他不要了,我能主張修繕後有剩餘金錢可給付給他,不足地方他需賠償嗎? 四.如果調解到最後,他們願意來修繕,但他們之前修繕的經驗就是做了又漏做了又漏,我能主張自請其他廠商來修繕,費用從中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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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