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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Martin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4-11 | 最近登入:104-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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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被告人是在澳洲,合約上有寫有糾紛的話是以那邊的法律,賣方與買方有合約、訂購書purchase order及invoice,雙方也一直有email書信往來討論貨物的規格及其所有內容,合約裡沒有寫若是買方沒付尾款的話會有什麼結果,所以是否賣方可以寄正式的掛號催繳信呢?它在法律上有催繳的作用嗎?還是必需得透過律師寫的soliciter letter來催繳呢?賣方並不想打官司,初期只是想要有個正式的催繳動作(除了用email之外)來避免到時候買方不認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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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25
國際交易中付款條件有寫買方買30%的訂金之後,賣方是工廠會開始生產客製化的產品,現在賣方巳將所有的產品都巳生產完了,買方卻遲遲不付尾款而導致賣方無法支付原料商,請問這樣的情形買方有構成違約嗎?賣方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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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