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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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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大大好!   小弟在前年(99年)開始陸續借錢給媽媽的朋友做生意 總金額為420萬元 皆有簽立本票,共7張本票總金額為420萬。   雙方約定在今年初將款項還清 但在今年初開始便無法聯絡到債務人,所居地址也已人去樓空。 目前所擁有的債務人資訊只有他的身分證影本還有車子的型號.車色以及車牌 (確定車子還有在使用中,有查監理資料7月份還有違規紀錄) 目前急需尋求法律途徑將這筆錢要回來。   想請教~ 此情形是以送支付命令好,還是本票裁定呢? 不管支付命令或是本票裁定。若是債務人無法收到。即無效是嗎? 本票有效時間是3年。那我7張本票中最久遠的一張發票日是99年10月10號,這樣是我該張本票在明年10月10號就失效了是這樣嗎? 若是要進行本票裁定,共7張本票同一債務人只要送一份還是要送7份呢? 聲請本票裁定或是支付命令會有被駁回的可能嗎? 請教聲請本票裁定簡易流程 裁定成功後拿著債權證明強制執行,若是債務人無任何財產那我就只有等待嗎?還是有別的途徑呢? 請教若是由專人代為聲請一切相關事務(含強制執行假扣押)。所需費用為何?     很抱歉問題很多,煩請不吝指教。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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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