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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益說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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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過世後,遺產均分成母親及其子女,共三份由於生活困苦,為了方便管理而將遺產過戶給信賴的親人(非直系),日前阿嬤(父親的母親)知道後,認為不適當,要求歸還,否則會尋求法律途徑!父親的兄弟姐妹也趁機說三道四,更直接寄存證信函意旨控告母親和親人!內容有多處不實,令其子女非常氣憤,想要保護母親和親人的聲譽及權益。想請問:1.遺產過戶後,阿嬤(父親的母親)和父親的兄弟姊妹有任何權利要求過戶回來嗎?2.不實的指控可以由其子女為母親要求道歉嗎?3.遺產是阿公(父親的父親)過世後傳給父親,父親過世後再持分給母親及其子女,所以為多人持分,但信賴的親人只持有母親及其子女的部分,並無侵占其他人的部分,這樣其他人會有權力要求歸還並持有嗎?4.母親及其子女並無受騙,皆同意其行為,是其他兄弟姊妹在說三道四,母親及其子女有辦法要求別插手管這件事嗎?4因為這件事,已經造成母親及其子女莫大的困擾,但並無打算要求歸還遺產,只想保持現狀,可以嗎?5.想要要求兄弟姊妹不要再打擾母親及其子女的這件事,該如何填寫存證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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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