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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8-11 | 最近登入:104-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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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我今年29,小女友今年15,我們於今年10月初至11月初陸續有發生三次性關係(無射精),這樣有算幾次性交一罪一罰嗎? 每一次交歡的過程中雙方都是兩廂情願,女方主動替我口交至射精。 但11/21接到她來電告知說警察局已受理並帶她去製作筆錄以及驗傷完畢,那我還要等多久呢? 還是要先自首呢?警察會自己找上門還是?(不想讓家裡人知道).. 那麼後續我該如何應對後續的相關流程呢? 如何爭取法官的諒解呢..是不是要對方的家長願意諒解並幫忙求情才能獲得比較少的輕判呢?懇請各位律師大大替我解惑,萬分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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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