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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ter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1-12 | 最近登入:10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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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出車禍 101年民事判決 本人必須擔負80%的肇事責任 因而需要給對方賠償金 當時是去法院的公證廳 交付賠償金 卻在今年11月初 收到對方的存證信函 認為他當時的知識不足 而懷疑我當時有精神行為上的詐欺 前幾天又收到對方寄出的 支付命令 要求一百萬賠償金 而我在今天提出了民事異議狀 請問我還需要注意甚麼嗎? 對方有可能得逞嗎?(當初法院的判決 使我與家人覺得有些許不公 如今他又來騷擾我們 對方有免費的律師可以諮詢 ) 有反告對方的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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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