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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1-12 | 最近登入:10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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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是完全棄家庭於不顧的人,對年老祖父母及嗷嗷待哺子女都從未盡任何扶養責任;且常年嗜賭欠債不還拖累家人,酗酒或因向家人索錢不果而施暴毆打父親及子女,造成家人心靈受傷,生活在恐懼當中...... 祖父兩次重病住院開刀, 但父親從未探視毫不關心,棄而不顧!(這些都有證人作證) 數年前他申請住進榮民之家,由退輔會支付屬免費安養身分;現因我的收入超過法定標準而可能造成他的免費安養的資格不符.....所以反過來想向法院聲請叫我盡扶養義務! 請問律師我可以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嗎?是該等他提出在答辯還是主動聲請 ?謝謝您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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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