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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ak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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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十月透過房仲看到一間中意的房子,並透過支付斡旋金(10萬元整)之方式與屋主議價,屋主已同意以議定之金額成交,收下斡旋金也已在斡旋單簽名,但在正式簽約的前一天臨時反悔,並且拒付斡旋金一倍(10萬元整)之違約金。 目前我已經寄存證信函給屋主,屋主已經收到了,雖然說如果走訴訟程序我贏的機率很高,只不過很可能不是拿到10萬元全額,但我的問題是因為我人在台北,屋主及房屋在台中,如果要親自開庭的話我必須勞頓舟車前往台中,一次兩次還好,只怕屋主上訴或惡意拖延時間,這樣對我來說相當不方便。且屋主應該就是看準這點所以故意拒賠違約金。 所以想請問關於這樣的案件請律師處理通常是如何收費?且如果遇到屋主上訴或惡意拖延時間律師是否有對應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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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