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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am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4-12 | 最近登入:104-04-1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進這家公司快10年了,之前公司因為經營需求轉換旗下分公司的勞健保沒另立合約.我也沒異議地配合。我原屬內勤行銷企劃類的工作,2年前公司希望我轉業務跑外面我沒答應,半年前公司在我的職務中加入了一部分外勤拜訪的內容我也配合唯不同意任職業務;現在公司又要將我們部門從分公司轉回母公司,並要求我簽屬一份聘僱合約(達六頁內容),職稱就寫成了”業務客服專員”(但主管告訴我僅為公司管理上的職務分類屬性.並非對外職稱)….重點是我在這六頁落落長的內容看到幾個疑惑點,其中(甲方為公司,乙方為我): ●工作項目:乙方受聘時之職位為 業務客服專員 ,其主要工作內容為協助產品行銷企劃與客戶服務等各項行政作業,以方應接受甲方之指揮監督,在甲方指定之工作場所擔任各項指派工作。甲方得依經營需要,另為適當之派任、兼任或轉調企業體內(含公司法所規定之關係企業)之其他職位。乙方職位之陞降,由甲方考核乙方工作表現決定之。 ●工作地點:乙方工作場所上在(1) 甲方營利事業登記地址、(2)甲方關係企業營利事業登記地址、(3)甲方及其關係企業所屬國內外分公司、辦事處、連絡處及其他營業場所、(4)因營業或工作相關之事務需要而臨時派任之處所、(5)其他基於企業經營所必須之地點。甲方得視業務需要調動乙方工作場所,乙方無正當理由應接受甲方之調動;若乙方不同意配合調動,即應自動辭職,或由甲方予以解雇。但調動地點過遠者,甲方應予必要之協助。 ………(中間其他競業或保密條款略)…………………… ●合約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約 1.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等。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部餐機培訓或不到新調整岡位工作,連續超過三天或累計超過五天。 3.乙方雖然出勤,但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安排,不承擔正常工作任務,連續超過三天或累計超過五天。 4.乙方從事第二職業,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 5.乙方將依每年考核之結果作為甲方續聘或解聘之依據,相關規範將參照組織管理規章而定。 以上是我覺得有疑慮的幾個大項和內容,公司本來要我當天看完簽名回復.我以內容過多需回家檢視而拖延這周末。 請問: 1.簽署了是否後續公司就可以依此做憑據任意調度我職務或無償解雇? 2.我可以如何回應或提議調整內容以保障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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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0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要簽新的聘僱合約,你可以考慮跟原來的契約做比較,通常不一樣的地方才要特別注意。 ... (恕刪)  謝謝楊律師的回覆,當初並未簽署如此複雜的內容,期間雖加簽過相關的保密合約(非聘僱合約)....因前段日子以個人職涯規畫不符而拒絕了公司要求我轉任外勤業務,前文所提的幾點就是疑惑萬一我簽了.公司日後若再度希望我轉職業務.我是不是就不能拒絕???再者我若以合約又疑慮而希望公司修正後簽署.而公司卻堅持為標準格式和內容的話.是不是就得撕破臉分道揚鑣.我得自動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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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