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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葶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4-12 | 最近登入:10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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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年10月在台北市租了一間店面,進駐營業後發生了一些麻煩,想請教如何處理解決麻煩一:社區管委會要求我們不能放活動式立黑板在店門口旁,請教是否只要是店門以外的區域都不能放置呢?麻煩二:我們每個月都有付管理費及公共電費,但是社區公設部份我們只會用到「進社區收信件」(信箱在社區內部)、「進社區地下室倒垃圾」 兩項,但是管委會卻突然要求我們外圍店家不得進入社區,只派管理員幫忙送信件來店家及清潔人員每天定時來店收取垃圾。請問管委會這樣的要求,我們店家就只能配合照做嗎?這樣的要求算是合法嗎?在這個部份我們能合理要求房東在管理費部份減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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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