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毓綾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7-12 | 最近登入:104-07-12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因父親現得了癌症末期,他在南投有一塊土地,家中共有四姐弟。大姐和大哥分別有負債(信用不良),二姐未養家所以未把她納入繼承的名單中。大姐和大哥是想把土地先過在我名下。在這情況下,是不是要父親先用贈與的名義給我呢? 若是來不及辦理的話,就只能用繼承的方式對嗎? 二姐的部份有需要先經過她的同意之類的嗎...? 因為家人都在北部,無法支出時間到南投去處理這塊土地。若要找地政士處理的話,是只能找南投當地的地政士、還是能透過北部的去處理?! 土地面積不大,約30坪。請問這樣整個處理好的費用大約是多少呢?因家裡的經濟狀況不太好,所以想先了解一下。 非常謝謝您的耐心與回覆!
瀏覽:293
日期:104-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