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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寶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0-12 | 最近登入:104-10-1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您好 我因誤聘非法逃逸外勞做為家父的看護而被勞工局判罰15萬的行政裁罰,在判決前的陳情書上我有提供相關證據及錄音檔證明我是被非法逃逸外勞及仲介者欺騙,但只因我當時沒有查證外配之身分文件 就判我需罰款15萬,且在判決書上 勞工局也提到我是不知情而誤用逃逸外勞, 這為何還需罰款 我想提出訴願但不知成功的機率高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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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10
感謝律師您的回覆 我查過行政罰法規定有關不罰部分 如第七條第一項若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可不予處罰 或是第八條但書, 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 得免除其處罰或減輕其處罰. 且判決書上也認定我非故意 所以是有機會依照以上兩條免除罰則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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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