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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1-12 | 最近登入:10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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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依協調庭訂立探視權時間為,每個月第二和第四週的星期六早上9點可以接小孩並過夜至星期日下午5點前送回,但男方屢次未依約定時間將小朋友送回女方,男方總是說小孩不想回女方家(小朋友3歲,不怕生,鄰居說要帶他去玩,會立刻說好),請女方尊重小孩的意見,總是要到星期一早上才會帶回,但已影響小朋友正常作息時間??請問該如何處理??可以請求警察協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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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