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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秝秝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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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1-03
我有一個朋友他在舊公寓裡開ㄌ 芳療按摩...就是有按摩跟打手槍...(沒性交也沒口交) 1.請問這樣他如果以後被抓會有怎樣ㄉ法律問題??? 我只有稍微上網查到下列......(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媒介性交猥褻罪 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 ,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2.得併科意思是???要關也要罰? 3.請問有可能被抓後不會關嗎?只罰錢就好 4.請問還會有其他的刑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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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