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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kevi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0-12 | 最近登入:108-15-01
搜尋結果:共 1 頁,8 篇文章
前幾天在網路上訂的東西送來時,貨運人員說他簽收單弄丟了 因此拿了一張空白紙 上面應該是寫這個物件的貨運編號還有收件地址(當下沒有很仔細的看) 請我在空白處簽名就好 因為我確實有訂這東西 這個貨運人員也確實是這家公司的人員,附近的物件幾乎都是他在送 因此那時沒有多想 想問的是 這樣在空白處簽名的行為,有可能會有法律上問題嗎 例如加一些文字之後變成契約,或是本票之類的東西 覺得可能是新聞看多了,對這方面的事情很敏感 但又覺得好像不無可能 還是其實是我想太多了呢 先謝謝各位律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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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01-13
回覆 楊俊鑫律師/所長 的發言內容: 一、如果是完全的白紙的話是比較危險。 二、你可以打電話給運送公司,確認一下這件 ... (恕刪) 律師您好 所以主要重點是確認有無這件事情並留存證明 而不在於簽收的那張紙嗎? 那張紙非空白,但也只有寫1.托運單編號2.收件地址 本來想說需不需要直接到該公司 請他們在那張紙上加註必要文字(例如"僅做為取件用途,不做他用") 還是說這樣其實滿多此一舉的 謝謝      
瀏覽:558
日期:108-01-13
如題 例如小孩子(孫子)要開戶 祖父或祖母有所有人的雙證件正本+印章  父母雙方授權書也有 銀行端也有做查證之下 這樣是可行的嗎 (先不論銀行內部怎樣規定的話) 主要想請教的是祖父母是否有這個權力代為行使 法律上有解釋到這個層面嗎   還是說這是銀行的作業層面問題(以這個例子來講) 法律上沒特別規定呢? 謝謝各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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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07
想請問各位律師   銀行的定期存款解約(或是中途解約) 就算印鑑密碼都對  還是需要本人辦理  非本人就需要寫委託書  還有將證件交給代理人 當然代理人的證件也要到 並且經查證無誤後才能辦理   但活存基本上只要印鑑及密碼正確 只要臨櫃人有攜帶證件(因應洗錢防制法) 留存客戶資料後就可領取款項   無論款項再大額都一樣 也不用委託書(這個不確定是否正確  請指正  謝謝) 有些銀行會電話照會查證  但也非必要   同樣都是領取現金 請問這中間在法律的差異性在哪呢??  我知道開戶的約定書上都會寫  但想知道兩者主要的差別在哪裡   感謝版上熱心的各位律師  每次提問都覺得獲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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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19
本身在銀行工作  偶爾會遇到客人來提款  說是不想讓法院凍結所以要先領走想請教的是  假設該客人是欠某銀行的房貸好了如果大家都這麼做那銀行要怎麼拿的到錢?目前僅知道大多的扣押函是凍結當下的存款  不及於之後的銀行可不可以請法院調他的交易明細之類的 (不過調來有作用嗎? 錢都領走了) 還是說只能請法院發函來扣押  沒有錢扣就算了?而且(聽別人說)某些銀行似乎還會先發函預告說如果不還錢就會強制執行這樣要怎麼扣的到錢  不想還的人早就領走了而且這樣先領走的方式是合法的嗎也就是在法院凍結之前  該客人都可以自由運用他的存款?  銀行也管不到?雖然那些錢是正常的資金流入但覺得客人這樣做很投機所以想來請教這些問題   想多了解法律層面的解釋感謝各位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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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03
如題 如果在法院執行扣押(或假扣押)債務人之財產(假設純粹以銀行存款來說)之前 債務人就先將存款領走   無論是部分或全部   這樣的行為是合法的嗎 也就是在法院致函金融單位執行扣押之前 債務人對於他的財產都可作自由運用 他人(債權人或法院)無權干涉  這樣的觀念是正確的嗎? 又如果債權人已和債務人進入協商階段 依上述情況會有什麼不同嗎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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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01
如題  本身為銀行行員 如果顧客臨櫃提領大額現金(50萬元以上)   臨櫃顧客非儲戶本人  而為其親人或朋友 但有正確的印鑑和存簿密碼 行員有查看臨櫃人的身分證以及留存資料 也有跟儲戶本人做電話照會  但沒錄音 想請教的有3點 1.如果事後他們有紛爭( 在正確的印鑑跟密碼的前提下)    銀行需要負任何責任嗎 2.臨櫃人是親戚或僅只是朋友的身分是否會有影響? 3.電話照會本人是有法律效力的嗎? 謝謝各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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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06
本身是銀行的行員有時會辦理顧客繼承的業務有2個問題1.繼承的申請書通常會有下列文字(以台灣銀行的申請書為例)"所有上述存款依法應由申請人繼承,茲檢具原存款證件、死亡證明書、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及繼承證件等,請將上述存款即由申請人繼承具領,嗣後如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發生糾葛,或申請人所附之繼承系統表有所遺漏及錯誤,當由申請人連帶負全部法律責任。"想請問的是,如果在銀行仔細的審核戶籍謄本和相關文件之下如果真的有遺漏的話(繼承人提供的文件看不出來,並未漏看)真的如上述文字所說的完全由申請之人負法律責任嗎,還是只是段提醒文字,法律上並沒什麼效力呢,想問的是這段文字在法律上的效用如何 2.假如繼承人總共有A.B兩人,因上述情況而給了A之後B提出異議,查詢之後發現A繼承的款項還在(還存在活存,或是辦定存的過戶還未提領)銀行可以以知悉此項事實為由,而將A繼承的款項暫時凍結嗎 即使A知道了這件事情要來把錢全部領走也不讓他領 還是說辦好繼承手續之後,錢就是A的了,銀行沒這個權力 或是銀行完全不用理會B的異議,讓A跟B自己去協調就好? 以上兩個問題想請教,謝謝各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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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