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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陳先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3-12 | 最近登入:108-20-06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我有一位女性友人日前和男友分手, 交往時期女方常會或幫男方買些生活用品等, 而男方發薪水時偶爾會拿一點錢給女方當做補貼, 並沒有白紙黑字的金錢借貸關係; 不料分手後男方要求復合不成,就四處放話說女方欠錢不還, 甚至曾在女方出現的公開場合中, 大聲喊叫說女方欠錢不還, 請問是否構成公然誹謗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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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06-17
我約一年前被人恐嚇並限制行動, 因當時極度害怕,也因環境所逼,所以未報案提告, 如今想以強制罪及恐嚇罪報案提告是否可行? 有詢問過朋友, 有的說強制罪及恐嚇罪是告訴乃論罪追訴期是10年, 只要在10年內都可以報案提告, 但也有朋友說只有6個月,過了就無法再提告, 想請問哪個是正確的?
瀏覽:452
日期:108-05-17
小弟先向各位表達最深的謝意,因為自己以前沒被起訴過更沒進過法院,家中又有重病長輩要照顧,所以真的很擔心會被判刑,希望能給各位律師或懂法律的朋友們給我一些建議及應對方式,謝謝!我是一般上班族,月薪也不過就2萬多,所以在YAHOO拍賣販售2樣商品想補貼一點家用(是正版商品,非盜版商品),當時就以商品品稱在GOOGLE上搜索了3~5張同型號商品的圖片使用於自己的拍賣賣場,但後來無預警的被警局通知去做筆錄,才知我被台灣代理商控告維反著作權,今天也收到起訴書,因自己對著作權的觀念差,以為自己販售的是正版商品不會有問題,沒有想到這樣使用網路搜尋的圖片也犯法,所以被起訴我坦然面對。但我當時在搜尋該商品圖片時,圖片上或該網頁上都沒有註明該圖片是有版權,所以我是在無知的情況下才使用,在去警局做完筆錄後意識到自己可能侵權也立刻將圖片刪除,也不斷的向檢察官說明不是故意的,但起訴書中在犯罪事實中被記錄一段-明知圖片為該代理商所有,確故意使用。 這點我真的無法接受,如果代理商在報案前有試著告知我已經侵權我還繼續使用的話,我無話可說,但從頭到尾代理商完全沒有想要先提醒我或告知我已經侵權,也沒有要合解的意思,就直接報案,記訴書上怎麼可以記錄我是明知故犯呢? 很怕這樣記錄會影響法官的判決,因此朋友建議我寫陳報狀至地方法院的刑事庭,讓法官可以先看過我的陳情對之後的判決有幫助,也避免我在出庭時因為緊張而無法好好表達時還有陳報狀供法官參閱。我想詢問的是:  1. 先寄陳報狀真的能讓法官看到嗎? 或者有其它更好的做法? 2.想請教有類似官司經驗的律師如果被判有罪,會被關多久或者可易科罰金多少? 3.如果這類官司想請律師大約要一般行情價約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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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