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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雪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4-12 | 最近登入:106-14-04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請問一下,11/28找到一間電梯3房的房子,當初跟房東說房租是15000含管理費,當下就打了一份租屋的和約和約日期是打12/25開始算起,但是和約內容有一條條款是說租屋時間起的水電管理費清潔費由租方負責,當時管理費沒劃掉所以之後要交屋房東卻說費用是不含管理費,他說和約管理費沒劃掉所以我們要出管理費,所以如果我要反悔不租押金要沒收,問題是那時候房東是說15000含管理費當時我老公的姐姐有跟我去談所以他也有聽到,請問那這樣押金他能扣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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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24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們可以堅持契約書面的內容,如果房東不租,應當返還兩倍的訂金,如果房東還是不願意租也不願意返還 ... (恕刪) 陳律師您好,請問一下,現在變成合約是打成管理費要我們自己付(15000不含管理費)跟當初口頭跟房東講的不一樣(15000含管理費),但是當初在談的時候有一個證人也在場,如果說我們不租了房東可以扣訂金嗎?那如果是房東的錯他後來改成找之前的和約下去做但是我們不想租了,這樣他能扣押金嗎?因為他說如果不租要扣一半訂金,叫我拿合約跟鑰匙給他他才會推錢,那我要先還給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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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