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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勝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4-12 | 最近登入:104-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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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5月請友人代買一間預售屋(無授權證明),付了訂金,七月代銷小姐來跟我簽了很多張書面也尚未跟我說明,也付款了20萬給他,在九月中有跟代銷小姐提出要解約~ 代銷小姐以要支付總價15%為約金來嚇阻我解約 9月28號與代銷小姐協商分期付款,此時我才拿到正式合約,並且將款項分開簽了5張本票。 拿了正式合約翻開違約條件1、賠償總價15%,2、沒收已支付價金。 至今裡面共有40萬左右 想請教各位律師: 在協商過程有提到鑰近消保官 建商:我們再消保官那只會跟你說會回去跟建商討論不會有任何答案。 感覺建商一定要上法院請法院判奪才有辦法退讓, 而且我在跟代銷協商過程都用建商再阻擋, 說建商的意思就是支付為約總價15%。並且要求我還要支付本票的金額 目前現金約41萬本票簽了35萬共5張。支付日期未到 我明確想解約! 1、如果挑瑕疵,請建商退款勝算會大嗎?我想說能拿回多少就拿回多少。 2、如果透過法律,打官司的支付費用,跟拿回費用是否划算。 3、本票是否=支付呢?該用什麼方式跟建商追討本票證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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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