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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ton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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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晚上跟朋友在路邊的行人休息區坐著喝酒
然後我們去旁邊的超商買東西
背包我嫌太重就放在椅子上沒有拿走
裡面有筆電
結果五分鐘後回來就不見了
調了監視器看到是一個阿伯騎腳踏車經過
看到我的背包後就下車拿走了
可以看得出來他是蓄意拿走的
今天去警察局報案
三聯單上面寫的是侵占
請問這樣是侵占遺失物還是偷竊呢?
如果抓到他的話我可以得到什麼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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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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