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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n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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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心律師們您好:
以下陳述發生事件:
1.言語騷擾--例如早晨搭乘同一班電梯,在當天下午公司主管特別找本人說「早上跟妳搭同一班電梯真幸福,因為妳好香」,或是在耳邊說悄悄話「妳今天穿得好辣」
2.未徵得同意下拍照--與主管共同外出開會,於開會前未徵得同意拍照,本人表明無被拍照意願,主管仍拍攝上半身照片並留存
目前處理方式:
1.言語騷擾部分,因後續減少相關情事,無法直接蒐證
2.拍照部分螢幕快照留存主管於facebook發表照片
想詢問:
1.言語騷擾部分可構成性騷擾之相關訴訟?
2.當面質問主管並錄音,留下他對於事件的態度,是否可做為有利證據?
3.拍攝照片部分因不涉及私密處拍攝,僅涉及妨礙肖像權?
4.若公司不處理此事件,對於公司有無相關對應檢舉措施(目前只有先錄下本人與經理諮詢對話,經理只希望我習慣這件事情或自行當面找騷擾我的主管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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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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