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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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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2/27禮拜日的10點左右 地點在清泉崗旁邊的7-11前方 路口無上坡直線的監視器,有右側小巷的監視器   當時機車道有停一輛車,有打方向燈 他是要左轉的車輛,不過他是路邊停車 當時因為看到車子所以走直線道,單時與他有一台車距,當我機車騎到他旁邊時她忽然衝出來,為了閃避他往左偏又緊急煞車,人趴在地上 對方的速度放慢,隨後又直接右轉開走了 當時旁邊是7-11理頭的店員看到跑出來幫我扶到旁邊 幫我報警跟叫救護車 直到我到了醫院檢查到一半,對方才跟警察一同到來 對方說開車的那個應該是我 當時在醫院做筆錄,雙方是分開作筆錄的,警方以我問你答方式做筆錄 當下未跟警方提到對方未停下車來 不過對方是事後才自行報案的 想請問這樣算是肇事逃逸嗎?? 還有至於賠賞方面可以要求賠賞什麼??   順邊一提,對方說的話每次都不同 對方說我時速超過60,又說未看到後方有來車,事後又自行報案 他堅持根警方說自己速度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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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