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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色幸運草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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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工作時簽合約兩年三個月,還有本票20萬
剛做滿三個月,月初眼睛不舒服去看醫生
有告訴老闆娘要請假,之後拿醫生證明給她
並告知眼睛因素無法繼續工作,
也有告知沒拿到上個月薪水,其他員工10號已經領到薪水
當下原本想談合約後續處理事宜,
老闆娘說合約不在身上沒辦法談,
之後傳訊息也不讀不回,我怕她拿本票去裁定
因為她根本沒要談的意思,之前有跟她說要保勞保
結果也沒有幫我另外投保(因為這是兼職工作)
我應該先去勞工委員會調解還是先寄存證信函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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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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