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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星人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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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尾想要找個穩定一點的工作來糊口,於是找上了某家公司,那家公司的月薪一般般,但獎金卻很多,所以由於獎金的誘惑之下,我簽下了一個很愚笨的合約:工作須滿半年,否則罰款三萬多。而且合約也沒有給我一份。 正式工作後,雖然我一開始就知道早班是十小時,午班為九小時,但是我並沒有意識到原來中間才讓我們休息半小時而已,雖然覺得累,但是因為想要領到那全勤,所以就認真的做了快兩個禮拜,但在某一天我在半夜下班時,發燒了,很不舒服,而且在兩天後我那個來,所以我跟主管說我那個來而且感冒了,所以想要請病假,但主管跟我說,必需要急診證明,否則算曠職。於是在當下我就查了勞基法,發現守則上有一些不合法的地方,不管是請假的規定或者工作時數上,於是想要終止合約,有提前預告並且有寄存證信函。後來資方在我寄存證信函的隔天退我的勞健保,我心想大概同意了,卻沒想到對方也寄了存證信函說我惡意曠職數天,並且把我的薪水扣留法院並要求我賠償違約金,後來我向勞動局申訴,辦了調解會,他們也請假,並且把我封鎖,昨天還收到了法院寄來的扣留薪資的通知單,不知道該怎麼辦?能提出異議之類的嗎?要怎麼提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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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30
今年年尾想要找個穩定一點的工作來糊口,於是找上了某家公司,那家公司的月薪一般般,但獎金卻很多,所以由於獎金的誘惑之下,我簽下了一個很愚笨的合約:工作須滿半年,否則罰款三萬多。而且合約也沒有給我一份。 正式工作後,雖然我一開始就知道早班是十小時,午班為九小時,但是我並沒有意識到原來中間才讓我們休息半小時而已,雖然覺得累,但是因為想要領到那全勤,所以就認真的做了快兩個禮拜,但在某一天我在半夜下班時,發燒了,很不舒服,而且在兩天後我那個來,所以我跟主管說我那個來而且感冒了,所以想要請病假,但主管跟我說,必需要急診證明,否則算曠職。於是在當下我就查了勞基法,發現守則上有一些不合法的地方,不管是請假的規定或者工作時數上,於是想要終止合約,有提前預告並且有寄存證信函。後來資方在我寄存證信函的隔天退我的勞健保,我心想大概同意了,卻沒想到對方也寄了存證信函說我惡意曠職數天,並且把我的薪水扣留法院並要求我賠償違約金,後來我向勞動局申訴,辦了調解會,他們也請假,並且把我封鎖,昨天還收到了法院寄來的扣留薪資的通知單,不知道該怎麼辦?能提出異議之類的嗎?要怎麼提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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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