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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河行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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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因工作需要 居住在祖母的自有住宅(與祖母同住方便照護) 最近祖母因病離世  房子由爸爸和叔叔共三兄弟繼承(每人持有三分之一) 後口頭約定房子由我繼續使用十年(讓我能安心工作養家) 並一次付清十年租金(每月給兩位叔叔各6000元 十年總共是144萬) 但因口頭約定好像無法律效力 怕十年期中發生變化(例如說叔叔生病離世等等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化) 想寫下白紙黑字確保自己在十年內房屋的使用權 不會中途被趕離祖屋 造成自己無家可住的窘境 1.請問這份同意書的內容該如何擬訂?有哪些細項要註明 2.請問同意書需要經過律師見證及法院公證才有效力嗎? 3.若叔叔離世 他簽章的同意書依然有效嗎? 還是房屋新的繼承人    可以不承認這份同意書呢? 4.房屋由三兄弟共同持有 若一人不願繼續租給我使用 有權利趕走我嗎? 還是需要三人皆不同意才能不繼續租給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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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