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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vin.Che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3-01 | 最近登入:10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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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目前在一間App程式任職客服人員,公司要求我們簽署ㄧ份不平等合約,想了解這份合約是否符合勞基法
內容如下:
「薪資獎勵規定」
一、底薪1萬,保障2.5萬薪資
(1)每位客戶安裝50元,每位付費
15%為獎金
(2)薪資超過2.5萬部份,提撥兩成年
終,提撥一成福利金
(3)台中總客戶數,每位成長500
位,底薪提高2000元(起算
1500位)
(4)每季結清獎金不足額
二、獎金預期規劃
(1)《電話安裝》每週約20位安裝,
每月80位(目標100位)
(2)《個人成交》新訂成交約2成,16
位(目標20位)
(3)《約推廣安裝》每週1店,每月
30位(目標50位)
(4)《團體獎勵》每月台中客戶入金
超過100位部份(新訂+續訂5成
客戶數),每10位獎勵1000
元,上限5000元
三、新人當月滿50位安裝,次月薪資依
上述規定?勵
四、依客觀環境情況,每半年局部調整
獎勵制度
公司目前還沒我們未達到業績目標而扣薪,也不確定ㄧ季之後是否扣薪,勞保也是保20008的最低薪資,但確因為我們有時因公請事假或需請病假2-3住院回診,確說明請假天數太多要求我們假日補班,有要求出席天數不能低於20天,而我們公司也沒要求我們打卡提供出勤狀況,這樣的合約算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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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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