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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4-01 | 最近登入:105-04-0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大約是在去年9月份發生的事情,車子壞掉,停在路邊,然後還有放警告標示(路過的警察還幫忙加放三角錐),那天天氣狀況是下小雨,對方騎乘下班沒有注意路況撞上了!!然後就差撞進醫院,我們被警察通知後就有到醫院去,結果醫生說那是舊傷,這次車禍只有皮肉傷而已。我們也請對方將車子送去修理。結果... 第一:修車廠(我們有認識),他直接跟我們說對方獅子大開口就是要坑我們,一直要亂修亂換東西! 第二:對方就說他沒辦法上班,要我們賠償,一直電話騷擾......3. 後來就說要我們付他無法上班的費用..... 我們覺得不合哩,所以就不願意支付。案子就轉成刑事案件 結果第一次出庭,檢察官竟然說:你覺得2萬元和解金很貴嗎?我處理的案件都是百萬起跳.也說三角警示扁須要放到100公尺以外等等.... 後來我們就說要轉調解委員會,但因沒有接到電話,(回撥得的答案是陳辦人休假.有請她回電處理.但得到的結果是又轉回刑事案件.) 在不堪其擾的情況下.....我們妥協了,付了和解金簽了合約書。 現在卻又要再出庭(出庭要請假又要扣薪.....) 請問要如何請假免於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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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