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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柯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5-01 | 最近登入:105-05-01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員工屬於領日薪制+獎金等等之類,長期在本公司配合一年 我們在百貨公司設臨時櫃,人員如果同意到哪家百貨設櫃,會安排人員到百貨顧櫃,員工答應要接洽三個百貨,與百貨也接洽完畢,後來員工臨時離職不負責任跑去其他家公司上班,造成本公司在百貨的毀約紀錄,信用不良等等紀錄(關係到以後永久配合),本公司扣留薪資半年,員工也同意 ,這樣勝算是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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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0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違反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 ... (恕刪) 感謝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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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05
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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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