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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賢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5-01 | 最近登入:10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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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看預售屋時,因對賣方價格覺得心動,故簽下空白合約書,並付訂金20萬,
建商告知先簽再拿相同合約書樣本回家審閱,請問看合約書後,覺得有問題是否可要求退訂?(已簽空白合約書置於建商處,簽合約時僅簽名,其餘應記載事項皆尚未填入)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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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0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價金及標的合意即已成立買賣
可否請問,因當時有一張臨時購屋證明上面記載應於9日簽訂正式契約手續,是否可當證明,且當時簽的契約書亦未載明簽約日期等事項,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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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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