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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慈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5-01 | 最近登入:10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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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本人房子位於10樓, 於104.8月底發現天花板有?水/壁癌/油漆剝落情形, 有向11F住戶反映,對方表明說自戶無漏水情形, 要我自己查明. 有請了社區配合的水電師傅查看, 因那個位置並無冷熱水管, 故判斷可能是冷氣排水主管(每戶的冷氣排水支管排放入主管.主管是當初建造時埋設於牆內的暗管), 有向管委會反映, 總幹事說又不確定是, 委請總幹事向11F協調進屋查看. 但因之前社區和11F住戶有過訴訟糾紛, 故總幹事他們要我自己查後確定再找11F. 我因有租客, 所以也做了簡易的防水塗漆工程. 104.12月初租客提前搬離, 搬離前告知天花板又有?水情形. 這次我請社區配合的水電師傅敲開牆找出?水大約位置, 又委請同社區的朋友幫跟11F協調, 進屋由冷氣排水支管灌水 &色母進去. 三日後我的?水位置處流出有色液體. 故確定破裂位置應在11F處.要由11F地板敲開才查的到. 原本想說我的部份我就自己負?, 而11F的工程費就11F負?. 但11F住戶表明自己不會付款還要求償. 我想請問律師這漏水點是大樓建設時的冷氣主排水管. 是否屬於共用部份. 而應由管委會負?處理費用? 或者應由我們二戶平均分攤?若是大家都一直擺爛, 我可以求償自己的費用和租金損失嗎?? 煩請不吝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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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