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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P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6-01 | 最近登入:105-04-08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您好: 婚前並無簽署任何財產分配文件,有打算訴請離婚並請求分配剩餘財產。 依報稅資料,男方年薪2-3百萬,我約年薪30萬。 查詢是夫妻財產-婚前財產-贈與-婚後負債,再扣婚後生活開銷後除2計算。 一、想問我們結婚5年,現住房子是公公在婚前用老公名字買的,頭期款及貸款目前都由公公支出,但不確定是否是贈與行為。現在房價已漲,但房子未出售,這部分是否完全無法加入剩餘財產的計算?若公公貸款改交由老公支付,每月支付的貸款,又是否可當成婚後負債,從剩於財產中扣除? 二、再來,我打算今年買房,若用我自己名義獨資去買,房子如有增值但房子未出售,是否增值部分在離婚時要列入剩餘財產的計算?每個月繳交的貸款部分可以當成婚後負責,從剩於財產中扣除嗎?如果是,那調整成頭期少付但貸款多一些來因應有意義嗎 三、承上,或是做成父母贈與給我就好,完全避開此問題? 不好意思多問了,因離婚有可能單獨養育小孩,財產分配對我很重要,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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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06
曹律師您好: 男方去清償婚前的貸款也納入計算.也就是可以當成負債去扣除...那怎麼分辦是拿婚後的財產去還,還是拿婚前的財產去還,這樣我不是算很倒楣=_=....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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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