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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ON818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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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月底駕駛車輛行駛於市區街道
由於車多且號誌剛由紅燈轉為綠燈
所以以滑行未加速的狀況行駛
在未抵達路口前有兩人一前一後於我車前穿越馬路
發現這個情形我立即減速,並未發生任何交通事故
在行駛過三個路口後,停等紅燈
突然有人站在我的駕駛座邊
先是對我大聲辱罵【操你娘雞掰】兩遍
當時受到驚嚇,只回應【操什麼】
對方即用台語罵說【阿你是沒看到人要過馬路喔!!】
我回應他【你不會走班馬線嗎?】
對方隨即以拳頭攻擊我的臉部
此時綠燈亮起,
我待前方車輛駛離隨即將車停往路邊
下車報警的同時
看見對方走向我後方車的後車
我的後方車停留在路中間未及時離開
我記下對方駕駛的車輛車牌報警
之後警方作筆錄有問我是否要提出傷害告訴
後來開兩次調解會未達成合解
這件案子接下來會怎樣發展?
除了傷害告訴之外,我可以再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嗎?
PS.行車記錄器有錄下當時的聲音,以及對方任意穿越馬路的影像
警方做筆錄時,對方也坦承有動手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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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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