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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s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9-01 | 最近登入:105-09-0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您好:日前賣出原自住之房屋,雙方在簽買賣合約時,買方已確認過屋況,且簽名同意不檢驗氯氣(因已實地確認過),卻在交屋後又自行檢驗,並要求賣方到場簽名,現在檢驗報告出來數值超出規定(因此房屋為30年之舊屋),買方要求退屋。 1、請問現在我能怎麼處理? 2、是否一定要接受對方退屋? 3、目前房屋內部牆壁及內部原有裝簧已被大幅度的拆除,此部份是否能要求完全恢復原狀(含原有裝簧)? 4、信義房屋仲介之法務人員說若不接受退屋,會寄存證信函,請問我收到此文件後該如何做正確之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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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09
您好,此案件初步狀況: 日前賣出原自住之房屋,雙方在簽買賣合約時,買方已確認過屋況,且簽名同意不檢驗氯氣(因已實地確認過),卻在交屋後又自行檢驗,並要求賣方到場簽名,現在檢驗報告出來數值超出規定(因此房屋為30年之舊屋),買方要求退屋。問題如下 1、因房屋仲介之法務人員以房屋含氯超出標準為理由,將此項視為房屋之重大瑕疵,進而要求退房,此項說法是否合理?我方是否於法律上需被強制接受此一說法? 2、當對方要求退房時,雖然買受人有負回復原狀之義務,但要求用折舊之方式計算金額來賠償,我方是否可拒絕此方式處理,而要求買方將房屋回復原狀? 3、因買方要求退房,我方是否能要求買方賠償在此交易中之損失,如仲介費、搬遷費及各項稅金。 3、因此項交易已完成,房屋也已過戶至對方名下,我方是否可不理會對方的退房要求?若不理會是否會有法律上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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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