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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Bell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9-01 | 最近登入:10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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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請問如果是104/7/10發生的傷害案件 追訴期是到105/1/10嗎(105/1/10為週日) 也就是說最晚在105/1/10到警局報案並拿到三聯單之後就算是正式提出告訴了嗎? 還是要親送件到地檢書才算數? 那傷口的診斷書可以後補嗎?因為醫院週末無法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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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