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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1-01 | 最近登入:105-11-0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男友是外國人,因獲台灣公司聘用而搬來台灣,也將汽車運來。但我們怎麼都想不到,因他多年前購入、放在車上展示的一把武士刀(開鋒),如今他被地檢署以違反槍炮刀械條例起訴。 在他的國家,持有武士刀並不違法(因體積太大、太過明顯,不能算作武器),另外也因此刀放在車上已久,當初因要百安居,只在車子裡塞進一堆雜物,根本沒想到武士刀運到台灣會有問題。在海關檢查時被關務人員發現,放棄也不行,警察局做完筆錄後,本以為已結束,沒想到還是收到傳票。 想請問這個案子被判刑的機率高嗎?我們都很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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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1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所以即使在被傳人的國家並不違法,也無法據此力爭嗎?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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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