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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Jo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3-01 | 最近登入:105-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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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就是我們租到一間店面,但最近一直接到民眾報案,說我的店面佔用騎樓,但是租屋時房東沒有告知是騎樓店面,只有在契約上畫出ㄧ個分租的圖,而且這店面有水泥牆及鐵捲門,外觀牆面與大樓同樣,跟本看不出是騎樓,而且簽約時地址房東也寫是某某號右側,分租的,警察告知這地方就是騎樓,要我趕緊搬遷,連續收到二張罰單,第二張罰單時告知我們要關門不要在開了,並表示我們不關門他們不走,因為檢舉者會ㄧ直報案,警察不想造成雙方的困難,所以我們從那天就關門了,我所購買的器具和設備也花了不少錢,結果現在臨時無法營業,我可以向房東求償損失嗎?而且房東將違建租賃給我,我可以告他詐騙嗎,為了賺房租,卻讓我投資設備卻無法營業,房東還說如果不能做就不要租了,那我的權益在哪,只能自認倒楣嗎?可以民事求償我的損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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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