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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ne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3-01 | 最近登入:105-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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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方是房客,想諮詢一下該如何處理下列狀況。 104年8月因租約要到期,因此和房東續租到105年12月,但續約後沒多久,大概在104年11月時,房東突然說要賣房子,跟我們說仲介要來照相,之後若有人要看房也請讓我們讓人進屋參觀。關於租約問題,經詢問後房東表示若房子賣出,他會跟買方協商,留時間讓我們搬家,雖然我們很錯愕,但想說房子是別人的,也就同意房東的要求。 之後房仲業來看過房子拍了照片,本來還要掛售字布條,但因為不好懸掛才放棄,之後房子出售的資訊也都放在房屋仲介的網頁上,這種好像隨時會被輾走的感覺不好受,所以我們也開始在找房子。106年1月,也就是最近我們找到了新的地方,所以打電話告知房東,說月底就可以搬走了,結果房東說我們沒有提前告知,因此不會退還兩個月的押金。 我不知道現在這種狀況如何處理,兩個月前房東告知我們要做好搬家的準備,結果現在又說我們沒提前兩個月說要搬家所以要兩個月押金都要扣掉,而以原契約論的話,則是註明提前解約要扣一個月的押金。老實說我們想把押金都拿回來,不然以契約來看也只要扣一個月而已,押金都被收走實在無法接受,所以應該怎麼和房東表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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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