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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龍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5-01 | 最近登入:105-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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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房仲簽了不動產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期限是104年11月到105年1月底。 104年11月底時有買方出價達底,房仲收了定金通知我買賣契約成立,要五天內出面簽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後來買方違約不買賠償了定金,仲介有拿一半給我。 原本以為買賣契約成立,房子被買走了,那我跟房仲的不動產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就結束了,可是仲介105年1月14日又通知我收了買方定金,買賣契約成立,要五天內出面簽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仲介跟我說不動產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是到105年1月底才結束,若不出面簽約要賠償買方定金跟4%佣金。 這樣我不出面簽約會不會有違約問題?因為現在我不想賣了。 有買賣契約跟專任委託銷售契約同時存在的情形嗎? 非常感謝律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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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