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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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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為長期照護機構,分為行政(週休二日),與照護單位(輪休排班制)。因是輪值三班制,1/16原來是不給加倍工資的,在我們的爭取下現在有了,卻變相修改要選舉當日上班的人,該一月例休變成9日,再給我們一日雙倍薪(換算等於兩日薪水),意思是用錢買我們的休假。我不解的是:1.公司擅自這樣更動我們的例休,這樣合理嗎?(人事主管表示勞工處說這樣處理合理,但我所詢問與他方是出入的)。2.擅自把假改為薪資給予,完全沒有經過工作人員知請同意,這樣有符合勞工規範嗎?3.若要申訴須檢付哪些證據,Ex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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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