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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8-01 | 最近登入:105-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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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3我婆婆被同居人爭吵,她要呼救時那男的將手伸進她嘴巴把他嘴拉開不讓他叫,還勒她脖子,口腔內有傷口流血,婆婆掙脫後跑進大嫂房間,大聲叫我們報警。婆婆跟警察說要申請保護令,於是家人陪同去醫院驗傷,接著到警局順利申請了保護令,但那男的苦苦哀求她,過兩天婆婆心軟了,她寫了一張滿滿的規定事項,說要給那男的簽名,說如果他做不到她就告他,(我只知道其中一條是不能找別的女人,因為目前她外遇中) 我想請問的是 1.傷害告訴是否在警局申請保護令時已成立? 2.如果沒有,她們還住在一起,我婆婆想留著驗傷報告威脅那男的,以為他會從此乖乖就範,那傷害告訴是否有有效追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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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