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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een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0-01 | 最近登入:105-21-01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去年4月我和前夫離婚,我們有一個兒子,當時四歲。監護權歸前夫,我只能每隔周周末見孩子,等於一個月只有四天看到孩子。我和孩子的感情非常好,有時想休假多陪陪孩子,前夫卻不肯,孩子也說非常想我,但是不敢跟爸爸說。請問,請問孩子有意每周與我碰面,是否有權立變更增加探視時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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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25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可先與男方協商變更探視時間。 ... (恕刪) 謝謝陳律師的回覆 請問,我的小朋友現在快5歲,該如何讓法官知道小朋友想每周跟我見面呢? 是法官直接和小朋友面談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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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21
去年和前夫離婚,監護權歸前夫。在離婚協議書上,我在隔周周末才能與小朋友相處,可是小朋友跟我非常親密,也常說很想我,但是不敢跟爸爸提。請問,我想變更探視權的時間,每周周末都可以見面,該如何證明小朋友也想每個禮拜看到媽媽? 是法官和小朋友面談嗎?  謝謝 (小朋友現在快滿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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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21
去年和前夫離婚,監護權歸前夫。在離婚協議書上,我在隔周周末才能與小朋友相處,可是小朋友跟我非常親密,也常說很想我,但是不敢跟爸爸提。請問,我能變更探視權的時間,每周周末都可以見到小朋友嗎? 我真的非常想他。謝謝
瀏覽:668
日期:105-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