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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隆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1-01 | 最近登入:105-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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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先前公司積欠保險費,健康保險署已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但因公司結束營業並無財產可供執行,
現依保險法第38條規定,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積欠保險費,無財產可供執行時,其負責人應付清償責任,
等於公司無法追討,進而轉向個人財產追討,試問這樣的情況該如何回應?
謝謝~
瀏覽:445
日期:10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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