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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丁雞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1-01 | 最近登入:105-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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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出國旅遊多買了蚊子止癢液,上網到露天拍賣賣出,然後收到衛生局寄來的信函,說我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要我提出書面陳述書,但是我未滿20歲,也沒有要營利只是單純把多買的轉手掉而已,現在不知道要怎麼辦?請問我會被罰錢判刑嗎?要怎麼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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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