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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2-01 | 最近登入:105-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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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為單黃線左轉,跟對向車道發生擦撞 但因兩人車速都過慢 所以沒有人受傷,對方的機車外觀上也看不出損壞(連掉漆都沒有) 對方雖然沒明顯外傷,撞擊力道也不大,但堅持叫救護車 因此我主動叫救護車並報警,警察已將雙方車輛的狀況拍照做紀錄 雙方都向警方表示是在車禍後才看到對方車輛 到了醫院,醫生全面檢查後表示沒有外傷 疼痛可能是神經或是肌肉導致的,但醫院檢查後確認沒受傷 但對方卻堅持因此車禍,未來可能會有腦部受損的症狀,不肯和解 還說未來如果腦部出問題可以向我要求賠償 請問如果對方未來真的隨便一個病變,是否就能怪罪到我頭上,要我賠償? 該如何解決這種情況? 若超過6個月的追朔期,對方沒提出和解方案,這件案子是否就自動結案? 如果到時有法律問題,我可以要求對方出示我叫救護車那次的診斷紀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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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