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吳小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4-01 | 最近登入:105-24-0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在去年與人發生車禍 ,對方獅子大開口,加上我自己沒有做好準備,知道自己籌碼不多,倒霉認賠,原本礙於自己經濟壓力頗重,在取得對方接受願意分期付款的意願下簽了合解書,付了第一期後,覺得自己每個月都要履約,心裡的不甘心更是令我莫名難受,所以忍痛變賣所有結婚的黃金想一次還清,想請問律師,我該用什麼樣的方式將賠償金交給對方,需不需要有收據或是見證人之類的,不想再被對方坑一次,遇上這種碰上車禍就要趁勢坑人的人,實在不想給對方再有理由坑一次,只想這輩子再也不見,請律師提供間建意,謝謝您
瀏覽:408
日期:105-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