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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31-01 | 最近登入:10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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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雲林人,今天家附近的派出所警察突然拿通知書來給我,是高雄市的派出所寄來的,內容是關於賭博案,要我到高雄去一趟,我有打電話到高雄的派出所找承辦的偵查佐了解,他說在103年的1月27號我有沒有匯一筆1770元到一個土地銀行帳戶,時隔2年我早就忘記了....然後那個警察說帳戶的那個人是在經營簽賭的組頭,我完全沒有印象,雖然很有可能是簽賭的匯款沒錯(以前曾經玩過) 但是都過那麼久了,我該怎麼說對自己比較有利?? 畢竟對方我不認識,我匯款給他也奇怪... 對了....我卡詐欺罪目前緩刑中,不知道會不會有影響?不過賭博案的時間是在詐欺案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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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31
那我現在該怎麼做比較好...完全沒有頭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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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