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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頭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31-01 | 最近登入:111-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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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我女兒的母親要求未滿二歲的女兒,每月二次到其住處過夜,而我擔心的是, 她在與我交往期間,有自殺記錄,{ 因為是我回同居處發現,報119送至 醫院急救 } 且當時她已懷孕, 仍然 服大量安眠藥自殺,所以離婚後,我拒絕女兒跟她單獨外出及過夜, 請問 現在她申請法院判決,我該如何準備資料? 法院會判決一個有自殺行為的女子,有單獨探視權,及 過夜探視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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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