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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龍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2-02 | 最近登入:106-15-03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前陣子因收入不穩定且小孩當下需給前妻小孩子的奶粉及尿布費用, 當時我知道我繼兄(我媽媽嫁他爸爸)下南部,於是我偷偷進入了我繼兄的住處行竊金額:8000~10000元(因我之前有住那裏,所以知道後門可以開且我知道當時裡面沒人) 之後我有向繼兄承認 是我做的口頭上有和解且答應他日後會慢慢還他,但他已報案須照程序走,現在 筆錄也做法 偵查庭也開了 ...  我才知道 這樣是犯了加重竊盜 ....  請問  有緩刑的機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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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3-15
各律師你們好: 小弟於上個月2號跟妻子離婚(不得已情況下)育有一子,因妻子於婚姻有效期間行為誇張我有動手打她一巴掌後他有跑去驗傷並提出傷害告訴,因本人有毒品緩起訴且在緩起訴期間內,所以對方以若不簽字離婚就不撤銷告訴的手段來逼我簽字,講真的夫妻之間能相處成這樣其實真的很丟臉!原本我不簽後來對方一直苦苦哀求我簽我才簽!小孩子原本兩方講好要共同監護但因對方父母吃我夠夠硬要爭監護權(可能他們家沒有男丁的關係)我不得已只好答應,離婚協議書上面寫說我有探視權並每個月需支付小孩扶養費一萬五千元,但婚後前岳母居然有不給我看小孩的舉動!!!請問他這樣合理嗎???還有我每個月支付一萬五請問我有權要求前妻拿出扶養費所花用的花費明細嗎?因為我覺得變成只有我一方在扶養但監護權是在他們那邊,且他們常常威脅我要把小孩改姓或者是不給我看小孩....因前妻也都只顧著工作小孩幾乎都丟在保母那 我因為心疼孩子 常常在前妻知情的情況下 將小孩帶至我方 照顧!請問這樣我在未來有機會可爭監護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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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02